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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學指南 募集要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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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報名要領

入學時期

入學期間 4月,7月,10月,1月
學習期間 半年到兩年(最長)
授課時間 1年 800小時

報名資格

  • (1)接受學校教育12年以上。(含預定)
  • (2)有考大學資格的中等教育課程修了者。
    上述(1)(2)條件滿足其中一項、爾年滿18嵗的人有報名資格。

報名期間

<申請留學簽證的學生>  由申請到入學的順序
4月入學 去年的8月1日~11月15日
7月入學 1月9日~3月20日
10月入學 3月21日~5月30日
1月入學 7月1日~9月30日

<現住在日本已有在留簽證的學生> 由申請到入學的順序
入學的兩個月之前開始受理,詳細請與學校聯絡.

※額滿爲止,請盡早報名。
根據報名情況部分資料在報名截至后也可受理。
詳細請查詢。

學費

選考費(申請留學簽證者) 20,000日圓
入學金 50,000日圓
學費 1,240,000日圓 (2年份費一次付清)
940,000日圓(1年半份)
640,000日圓 (1年份)
330,000日圓 (半年份)
諸費 傷害保險費     2,000日圓 (一年)
學校專門編寫的教材費   5,000日圓 (半年  × 申請期間)
  • ・ 原則上只有經濟負擔人在日本國内定居,或OECD諸囯、NIES諸囯的學生才可以分期交納學費。
  • ・ 教材另算費用。

■ 學費的退還規定

  • (1) 不管什麼理由,選考費、入學金、雜費內的傷害保險費一旦繳納則不予退還。
  • (2) 在台灣或香港被拒簽時,可返還學費與雜費。(雜費不包含傷害保險費)。
    ※必須提交被拒簽的護照複印件作爲證明。
  • (3) 學費已匯至學校時,用書信或傳真的方式將本人親筆所寫的入學辭退書在入學式前交給學校,則可退還學費及雜費(雜費不包含傷害保險費)。
    ※必須將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返還。
  • (4) 留學生(取得留學簽證的學生)的學費分期付款的最小單位是半年份。其他的分期付款不准許。
  • (5) 以留學生的身份來入學的學生,學籍期間的最短單位是入學後的6個月。關於入學後6個月以內的退學,學費不能退還。在入學後6個月以內,改變在留資格時,也是如此。
  • (6) 希望延長學習期間時,繳納學費方法是按照學校的指示付款。留學生的學費付款的最小單位是半年份。
  • (7) 學習課程的規定期間中因升學等自主退學時,對有剩下未學習學期的學生,以學期單位為清算後,退還學費。將回國的學生,學校確認到該學生回國後退還。將對改變在留簽證的學生,學校確認到該學生的簽證改變之後退還。(但是,提到(5)取得留學簽證的6個月以內的退學時,不能退還。)

《其他》
・留學生必須加入國民健康保險,保險費由個人負擔。(在日本入境管理局辦理簽證相關手續時會被要求出示健康保險証.)
・每年實施一次健康檢查。
・所有的ECC日本語學院的學生都加入[日本語學校學生災害補償制度(傷害保險)], 在學生上學放學途中或學校內發生的意外及傷害,此保險將予以補償.

資料下載

小冊子 下載(4.5MB)
報名要項 下載(195KB)
申請資料 下載(313KB) 下載(79KB)